案例:藥企計算侵權損失滿足“四步檢驗法”而得到賠償支持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不僅包括因侵權失去的專利產品的銷售額,也包括對專利產品相關配件和零部件失去的銷售額。如果權利人能夠證明其專利產品之前是與非專利零配件一同銷售的,那么專利侵權損害賠償額的計算也應當包括和專利產品相關的配件以及零部件所失去的銷售額。
確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時,還應當考慮其他因素,例如市場對專利產品的需求、權利人是否具有開發這種需求的生產和市場銷售能力、權利人是否有獲得這種利潤的可能性、侵權行為和侵權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不包括其他原因導致權利人銷售額的下降或增長的停滯)等因素。
權利人應對這些因素的存在負有舉證責任。如何判斷舉證是否到位?樂知網律師推薦您使用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常用的“四步檢驗法”判斷,即考察權利人是否舉證證明:(1)市場對專利產品的需求;(2)不存在可接受的非侵權替代產品;(3)權利人具有開發這種需求的生產和市場營銷能力;(4)如果沒有侵權產品的話,權利人本可能獲得的利潤額。如果以上所有四個要件都得到證明,則權利人的利潤損失可以得到賠償;如果其中任何一個要件沒有得到證明,則應當按照其他法定方式確定賠償。
可以通過其他合理方式確定權利人合理損失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在綜合考量全部證據后予以確定。
案例:
乙公司生產的仿制藥B涉嫌侵犯甲公司原研藥A的專利權。針對乙公司的仿制藥B上市后對甲公司利潤的影響,甲公司依照權利人的利潤損失要求賠償。
甲公司的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1)原研藥A的市場需求
原研藥A從上市銷售時就產生了巨大的市場需求。原研藥A每季度都能為甲公司帶來2億美元左右的收益,并已成為近年來甲公司最能盈利的藥品。在甲公司的所有藥品中其利潤率最高,每一美元的銷售幾乎能保證85%~90%的盈利。
(2)替代品
原研藥A并不存在真正的可替代品。原研藥A本身被認為是最好的抗焦慮處方藥。其他以苯二氮族的抗焦慮藥為代表的“可能”的代替品,由于會產生依賴性,都有極大的風險,它們只會被醫生用于前兩到三周的治療。相反,原研藥A不會產生依賴性,而且對減輕由焦慮紊亂而產生的情緒和身體方面的癥狀也是安全有效的。
(3)市場營銷和生產能力
甲公司通過其下屬部門和子公司構建了一個龐大的生產和銷售藥品、營養品、醫療器械和美容產品的網絡。作為擁有一定資本實力的公司,甲公司具有所需要的營銷和生產能力。
(4)利潤損失
甲公司2001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財報顯示,因為競爭者乙公司的仿制藥B,甲公司的收入已經出現了巨大的損失。在2001年第二季度,原研藥A的銷量已經從2000年第三季度的1.75億美元下滑到8900萬美元,這主要是由于競爭者乙公司的仿制藥B造成的。在2001年第三季度,原研藥A的銷售額比上一年同期下降了84%,從1.75億美元下滑至2800萬美元,這同樣是由于仿制藥品的競爭導致的,而這些仿制藥品中大部分是由乙公司生產的仿制藥B。考慮到原研藥A對甲公司的重要作用,這些收入的減少肯定會影響甲公司現在和將來的利潤。從數據來看,甲公司2002年利潤增長率的預期是2001年的一半左右,原研藥A的利潤下滑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
甲公司的舉證滿足 “四步檢驗法”的要求,可以作為計算權利人實際損失的依據。
關鍵詞: 專利侵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