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冒專利?
樂知網律師專業解答: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一)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二)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
(三)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四)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五)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上述《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列舉了屬于假冒專利行為的四種情形,第(五)項為兜底性條款。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二款則規定了不屬于假冒專利行為的情形:“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后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于假冒專利行為。”
關鍵詞: 專利侵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