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發明專利申請技術后支付給發明人的報酬太少如何維權?案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3-28 22:13:46 瀏覽: 次
在核算報酬數額時,應當考慮每項職務發明對整個產品或者工藝經濟效益的貢獻,以及每位職務發明人對每項職務發明的貢獻等因素。因單位經營策略或者發展模式的需要而低價、無償轉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職務發明專利或者相關知識產權時,應當參照相關技術的市場價格,合理確定對職務發明人的報酬數額。
在報酬糾紛的行政調解中,報酬的提成比例可以根據專利對營業利潤的貢獻來確定,但一般不應低于法定標準。
案例:
某案中,關于應付報酬比例,請求人根據《××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的規定主張按照6%計算。
單位則認為應當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2%計算。
根據《××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的規定,實施實用新型專利的報酬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稅后利潤的5% 。
分析與評述
該案的爭議點在于確定報酬數額的依據。
一般情況下,當地方性法規對職務發明人提取報酬比例標準有規定時,如果其不低于《專利法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標準,從保護發明人利益出發,應當優先適用地方標準。
該案發生在××市,根據《××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的規定,實施實用新型專利的報酬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稅后利潤的5%。這與《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亦不抵觸,應當優先適用,即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計算報酬。
關鍵詞: 專利申請 專利侵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