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維權過程中,哪些開支算合理開支?案例
樂知網律師專業解答:合理開支是指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必要而遭受的直接損失,一般包括公證費、調查取證費、交通食宿費、誤工費、材料印制費等,不應包括上述費用在支付后獲得賠償前期間的利息等間接損失。
權利人應當舉證證明其合理開支的數額,說明開支合理的理由并提交相關證據。不合理的開支或者合理但缺乏證據支持的開支,不應由侵權人賠償。
權利人直接主張法定賠償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確定的賠償數額不得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案例:
孫某是名稱為“燈罩(水晶腰鼓)”的外觀設計的專利權人。
A廠和張某未經同意,擅自制造、銷售該專利產品,侵害了孫某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孫某除要求A廠和張某賠償其經濟損失外,還要求賠償其合理費用,包含:為公證保全涉案證據支付的公證費2100元、照片沖洗費130元,以及購買侵權產品的費用1100元,合計3330元。
在判定損害賠償數額時,審理部門綜合考慮了涉案專利權的類型、A廠和張某的主觀過錯、侵權行為情節以及侵權的時間等因素,確定A廠和張某應賠償孫某的經濟損失為4萬元。
此外,鑒于孫某在進行證據公證保全時確實需要支付購買被訴侵權產品的費用、公證費等,而且其實際上也已經有費用支出,結合該案實際需要和公證機關的相關收費標準規定,綜合確定孫某在該案中為制止侵權應支付的合理費用為1800元,該費用由A廠和張某予以支付。
關鍵詞: 專利侵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