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注專利號的產品和專利記載的產品不一致可以嗎?案例
樂知網律師專業解答:假冒專利行為的后果是造成公眾混淆,實際產品與標注的專利標識不一致的,會造成公眾混淆,因此屬于假冒專利行為。
案例:
某公司生產的頸椎牽引器上標注有專利號。經查,該專利號對應的專利名稱為“腰帶包裝盒”,并非“頸椎牽引器”。
分析與評述
在某一產品上標注其他產品的專利號,盡管“腰帶包裝盒”“頸椎牽引器”是同一生產單位,但其內容使公眾混淆,其效力與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構成假冒專利行為。
案例:
某美容院在網站上宣稱其掌握“專利開眼角技術”“專利去皺技術”專利并標有相關實用新型專利號。經查,該美容院的確擁有多項實用新型專利權,但均為美容儀器或其部件。
分析與評述
該美容院雖然擁有實用新型專利權,但其在網站上并未明確標明其專利權類型,美容院的經營項目是提供美容服務,其做廣告的意圖也是招攬顧客、推銷其美容服務,上述標注行為容易造成公眾混淆,將其擁有的美容產品專利權誤認為美容方法專利權,導致公眾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屬于假冒專利行為。
關鍵詞: 專利侵權 ?


